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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潮州市农业农村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潮州市纪委监委    作者:潮邑清风    发布时间:2023-05-25    点击数:4905次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2年5月23日至2022年6月23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市农业农村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2年8月10日,市委巡察组向市农业农村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阶段性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把落实巡察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我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2022年8月,多次召开党组会传达学习市委第四巡察组反馈意见,研究整改方案,并召开动员会部署整改工作,推动全局扎实落实整改。2022年10月底,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检视问题,剖析根源,研究整改措施。通过会议学习推进,切实增强落实巡察整改的行动自觉,坚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


  (二)强化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按照市委巡察整改工作要求,逐项逐条对照巡察反馈意见,制定并印发巡察整改方案和问题清单,落实整改工作责任和任务要求。成立以局党组书记为组长、其他领导干部为副组长的巡察整改领导小组,负责对巡察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推进和检查落实,形成上下联动、合力推进落实整改的良好工作局面。


  (三)制定具体措施,强化督促落实。我局针对巡察反馈问题,研究制定了具体整改措施,细化任务到岗,落实责任到人,扎实抓好整改工作。动态开展巡察整改工作督导,加强协调指导,及时解决具体问题,确保整改任务按时完成。建立巡察反馈意见分项整改台账,定期向市纪委监委机关报送整改情况,推动整改工作有效落实。


  (四)推动建章立制,形成长效机制。坚持标本兼治,把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作为整改落实构建长效机制的关键环节,努力把整改成果转化为管党治党的长效机制。巡察整改期间,全局共建立和完善《潮州市农业农村局辞去公职人员向原单位请托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等42项制度,从深层次推动问题得到整改落实。


  二、坚持问题导向,全力抓好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


  (一)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深入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履行牵头抓总作用不充分问题。一是积极实施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印发潮州市高标准农田(2021-2030年)建设规划,2022年度全市16个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全部开工。二是牵头抓好“菜篮子”工程。组织对上一轮考核失分情况进行梳理汇报,印发《关于提前谋划推进“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工作的通知》,召开调研座谈会收集新一轮“菜篮子”考核指标设置的意见建议,力争高质量完成新一轮考核任务。


  2.针对统筹省级涉农项目资金支出进展缓慢问题。一是对2022年省级涉农资金支出情况进行台账式梳理,将支出责任层层分解到具体项目和单位。在局党组会通报支出进度,落实各业务线条加强督导。二是2018年以来省累计下达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厕所革命”等资金共9.3亿元,至2023年3月下旬,已完成支出9.2亿元,尚未支出部分资金由县级财政统筹用于其他涉农项目。


  3.针对农村工作机制不够顺畅问题。印发《中共潮州市委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的通知》,理顺党管农村工作的领导机制,严格实行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工作报告等制度,有力发挥党在农村工作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


  (二)关于统筹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存在短板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措施不够到位问题。完善《潮州市防止返贫动态帮扶议事协调机制》,不定期多形式组织开展各项工作落实和返贫致贫风险研判;同时,压实基层干部落实常态化走访监测和帮扶的责任,确保及早介入及早帮扶。全市无发生规模性返贫现象,脱贫成果得以巩固,守牢了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


  2.针对农村集体经济收入仍以土地承包为主等问题。一是开展调研,深入了解我市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基本情况,形成调研报告;印发《关于做好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统计上报的通知》。二是印发《关于印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案例的通知》,组织各县区学习借鉴。三是开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试点,2022年在全市范围内选取10个试点村开展试点工作。四是开展市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强化农业龙头企业联结带动农户数量。五是加强对合作社的指导培训,推荐一批合作社理事长参加省农业农村厅的专题培训,推荐2家合作社认定为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在“潮州+”推广饶平县霞美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经验模式,加强典型宣传带动。


  3.针对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够问题。一是加快村内干路建设。通过实地督导,通报提醒,督促县区加快村内道路建设进度。截至2022年12月20日,全市村内干路硬化全面完成,提前完成省民生实事村内干路硬化建设任务。二是加强督查督办。对国家、省人居环境整治明查暗访问题整改和各地自查自纠情况开展第一轮督促检查;会同市纪委监委、市生态环境局等有关单位组成联合督查组,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督查,推动问题整改。三是完善农村垃圾收运处理。全市已建成农村生活垃圾转运站41座,生活垃圾收集点5564个,建立了“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全覆盖。四是市政府成立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领导小组,下发行动方案,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落实各县区印发实施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组织人员培训,对各县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开展督促检查。五是村卫生站存在问题,市卫健部门正在积极整改中。


  (三)关于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藏粮于地、藏粮于技”重要指示精神不够到位等问题。一是组织对我市疑似撂荒耕地面积进行摸查,落实复耕复种。市政府出台《潮州市稳定和发展粮食生产十二条措施》,推进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等系列政策措施。二是加强与省级科研单位、高校项目合作和交流学习,提高科技人员专业技术和服务能力。举办茶叶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培训暨现场演示会活动,提高茶叶生产技术水平。三是开展基层农技人员技能提升培训和广东农技服务“轻骑兵”乡村行活动。共派出60名农技人员外出参加培训,派出科技人员944人次到饶平县和潮安区生产一线开展技术指导,派出科技人员94人次在饶平县举办专题技术培训班27场次。四是加快农业科研项目实施进度,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完成11个市农业科技研究与示范项目、5个市重点农业科技项目和2个省级涉农专项资金项目(科技推广)的验收。《潮州市杨桃衰退树复壮技术研究与示范》等2个项目被评为省农技推广奖三等奖。


  2.针对对粮食安全政治责任扛得不牢问题。一是落实市委、市政府粮食生产工作部署,执行《2022年潮州市粮食生产行动方案》。二是出台《潮州市稳定和发展粮食生产十二条措施》,推进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等系列政策措施。三是建立粮食生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开展市级领导定点挂钩联系主要产粮镇工作。四是组织做好晚稻成熟期田间管理,做好收割机和烘干机的检修、维护、保养等工作,扩大冬种粮食种植面积。五是我市出现寒露风天气期间,组织专家、科技轻骑兵和各级农技人员110人次,深入地头田间“把脉开方”。六是及早部署冬种生产,扩大冬种马铃薯、番薯和玉米种植面积。七是2022年超额完成省下达的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受到省农业农村厅两次通报表扬。


  3.针对近三年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止步不前问题。一是全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历史遗留项目的验收。截至2022年3月,完成全部79个项目的验收及资料上传。二是积极申报2022年度高标准农田项目。2022年度省下达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2万亩,已于2022年10月全面动工。三是潮州市高标准农田(2021-2030年)建设规划已经印发。


  (四)关于履行监管职能还需加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不够严格问题。一是持续推进“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专项行动,规范农产品生产经营行为。2022年全市共出动监管执法人员4294人次,检查生产经营主体3198家。二是持续加大食用农产品抽检监测力度,2022年以来,市级定量检测样品2889个,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总体稳定向好。三是依托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试行推进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目前全市已开证主体1116个。四是加大农产品安全知识宣传培训力度。2022年,全市共开展培训177场次,指导培训4797人次。五是按照省“菜篮子”考核要求,2021至2022年全市共查处农产品质量案件11宗,并移送司法机关,超额完成考核标准。


  2.针对加强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力度不够问题。积极统筹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我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制定《潮州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实施方案》,并成立市级耕地分类管理工作指导组。二是组织业务培训。我市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边界核实技术培训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座谈交流45场次,培训人员570人次。三是积极争取资金。我市争取中央资金60万元下达至县区。全市共申请81.6万元用于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四是开展区域排查和安全利用工作。各县区委托第三方对所有二、三类耕地进行规范排查、登记和统计。组织对水稻超标区进行安全利用措施投入,确保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五是开展蔬菜采样检测工作。我市委托第三方技术机构对我市轻中度污染耕地种植的蔬菜样品进行采样检测,结果显示蔬菜样品重金属含量均符合国家标准。截至2020年底,我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8.35%,完成上级下达90%的目标任务;我市轻中度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及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任务措施到位率均达100%。我市耕地土壤污染防治三年(2018-2020年)攻坚综合考核评价等级为优秀。


  (五)关于推进民生实事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推进“菜篮子”工程缺乏担当作为问题。一是我局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对上一轮考核失分情况进行梳理并上报市政府。二是提前谋划部署新一轮考核工作,印发《关于提前谋划推进“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工作的通知》,推进考核工作落实落细。三是组织召开调研座谈会,对新一轮“菜篮子”考核指标设置提出意见建议,梳理相应意见建议上报省厅。同时,要求局各科室按指标推进工作,力争高质量完成新一轮考核任务。


  2.针对对生猪产能调控工作不够重视问题。一是转发省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国家级和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的通知》,持续开展宣传动员,指导符合条件的生猪养殖场做好申报准备工作。二是为我市合法合规畜禽屠宰场配齐官方兽医,并规范出具检疫证明,检疫率达100%。同时,要求屠宰企业规范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督促肉贩购置畜禽产品出场时附带“两证”,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查验“两证”情况。


  3.针对对市委“三大战役”工作部署领会不够深入问题。一是开展“干部思想作风转变”战役,深入推进问题查摆、岗位练兵、“月读一书”、调查研究等工作,推动干部队伍转变作风、提升能力。二是加强对市政务服务大厅驻点人员的日常管理,开展谈话,严肃纪律。2022年7月以来,我局驻点人员工作全勤。


  (六)关于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涉意识形态内容较少等问题。一是坚持将意识形态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局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讲话精神和深入学习意识形态相关文件、会议精神。二是制定意识形态工作意见和工作指引,落实领导干部抓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开展意识形态工作调研,定期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抓好分管线条意识形态工作。


  2.针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机制不健全问题。一是我局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定意识形态舆情分析研判制度和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健全意识形态工作制度。开展意识形态工作督导和意识形态突出风险排查,指导局属单位健全意识形态工作机制。二是举办网络舆情处置专题培训,提高我局舆情信息员发现、研判、处置网络舆情的能力,做好网络舆情和研判处置工作。三是规范突发网络舆情全流程闭环管理,组建局舆情信息员队伍,排查网络舆情风险点,完善日常巡查监测机制。


  3.针对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和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问题。一是局党组印发机关党建工作要点和意识形态工作意见,压实抓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定期开展舆情研判,动态进行工作督查。二是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阵地管理,做好重要节点防护,落实网上公开“三校三核”程序。在农业农村系统开展政府网站部门频道、政务新媒体底数清查工作,完成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和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考核自评工作。三是切实加强对“潮州乡村振兴”“潮州海综执法”微信公众号和“潮州海综支队”抖音号管理,积极、正面宣传农业农村工作成效。


  (七)关于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乏力问题。一是局党组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2022年8月以来,共召开2场全面从严治党专题会议研究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二是强化执纪监督。2022年,局党组对2名党员干部作出党内警告处分,并对其进行警诫谈话,开展警示教育。2022年7月调整局机关纪委书记,加强党支部纪检委员配置,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节假日纠治“四风”工作督查,强化监督作用。三是深入打好“干部思想作风转变”战役,开展“解放思想助力乡村振兴”大讨论,抓好党员干部思想作风存在问题整改,推动机关作风不断转变。四是开展纪律教育学习,进行全覆盖廉政谈话和警示提醒教育,强化纪律保障。五是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局党组召开廉洁文化建设和风气建设专题研讨会,组织党员干部到廉洁文化阵地参观学习,激励党员干部廉洁自律。


  (八)关于资金项目缺乏有效监管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对全市涉农专项资金和项目监督管理不够细致问题。一是落实局业务科室加强对归口管理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对项目资金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二是落实业务科室不定期将归口管理的项目进度和绩效管理情况向局党组会汇报。三是组织开展产业园整改情况核查,要求实施主体全面落实整改,全面整理产业园项目材料。


  (九)关于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执行财政预算管理制度,2023年对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支出均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二是对2020年、2021年局属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取的劳务报酬予以清缴。三是采用对外出租、安排办公用房方式,对局机关闲置房产进行盘活利用。四是严格按要求做好编外人员管理。五是局机关工会2022年8月完成换届选举,并办理法人登记,开设银行账户,进行独立核算。


  (十)关于对下属单位资产资金监管乏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下属单位不同程度存在资产管理等不规范问题。一是加强对局属单位财务及资产管理工作的日常监督和指导。落实市农机处对往来结算票据进行自查,严把报销审核关。二是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印发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差旅报销手续,解决食堂开具发票问题。三是市农科中心被下属公司占用的房产楼层已清退,下属公司注销改制方案已完成,目前正在按规定办理企业注销。四是市农机处已于2022年10月收回被占用的1套公房。


  (十一)关于局党组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学习示范带动作用不强问题。一是局党组充分发挥学习示范带动作用,2022年6月以来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均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二是深入推进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每季度组织领导干部进行学习研讨,2022年以来共开展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论“三农”工作》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等研讨交流10场次。


  2.针对班子建设存在短板问题。一是2022年7月局党组印发文件,及时调整局领导班子工作分工。二是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认真执行局党组工作规则(修订)和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会议纪要。


  3.针对抓党建主体责任意识不强问题。一是局党组2022年以来共召开10场党组会,听取机关党委党建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扎实推进机关党的建设。二是印发落实巡察整改有关事项通知,召开局党组、机关党委和党支部学习会,组织局领导和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市直机关党组织贯彻落实<潮州市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实施方案(2021-2023)>实施方案》。三是认真执行局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十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质量不高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落实谈心谈话制度不到位等问题。一是印发2022年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实施方案和谈心谈话活动工作指引,将党风廉政纳入谈心谈话重点内容认真抓好落实。二是局领导干部带头开展纪教月谈心谈话,与受处分党员干部进行警诫谈话,强调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三是制定局党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方案,向领导干部发放通知,明确专题民主生活会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具体要求。2022年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党员领导干部均进行了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


  2.针对党史学习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意见比较简单问题。一是组织领导干部开展对照自查,找准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存在问题。制定局党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工作方案,对领导干部撰写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明确要求。二是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局党员领导干部坚持问题导向,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达到打扫政治灰尘、统一意志、增进团结的目的。


  3.针对2020年度专题民主生活会少数班子成员个人对照材料填写不齐全问题。一是落实局领导干部对2020年以来的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材料进行自查,明确整改内容。二是制定局党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方案,向领导干部发放通知,对领导干部撰写个人发言提纲提出具体要求。局领导干部认真开展对照检查,高质量撰写个人发言提纲。三是局党组书记逐一审阅领导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个人发言提纲,认真把好质量关。


  (十三)关于机关党建工作不够扎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局党组对党建工作重视不足问题。一是2022年7月,落实局党组副书记分管党建、纪检工作,并任局机关党委书记,强化党建工作领导。二是以创建模范机关先进单位为抓手,全力推进局属党支部规范化建设。三是创新工作思路,重点开展党建带团建、农业科技下乡服务等党建活动,提升党建工作活力。四是认真开展专题学习研讨、线上考学、上党课和参观学习,组织年轻党员干部参加诵读、思想作风转变短视频大“晒”、党建主题摄影、庆“七一”乒乓球比赛等活动,切实抓好党员学习教育。


  2.针对机关党委没有及时传达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重要文件问题。一是印发认真落实巡察整改有关事项通知,组织全体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二是召开专题学习会,组织机关党员进一步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规党纪和党内文件。三是印发机关党建工作要点和意识形态工作意见、调整局党员领导干部党支部工作联系点等文件,明确党建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落实工作责任,扎实推进机关党建工作。


  3.针对基层党支部换届选举不规范问题。局机关党委加强对局属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及时发出工作提醒,开展工作检查,2022年,我局机关第二党支部、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党支部等6个局属党支部全部规范完成换届选举。


  (十四)关于下属单位党建工作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局下属单位党建工作不同程度存在理论学习不深入等问题。一是局党组制定落实巡察整改、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等实施方案,调整局党员领导干部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开展党建工作督查,督促局属单位党支部认真抓好理论学习等党建工作。组织党务工作者、新任党支部书记参加市级党建业务培训,提升党建工作水平。二是组织对局属单位党支部理论学习和全面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党支部整改落实到位。三是局属单位进一步健全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


  (十五)关于选人用人工作还需完善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局机关长期借用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问题。一是进一步规范下属单位人员借调手续,按要求明确借调时间。二是根据市委编办文件精神,整合组建市农业科学技术研究中心和市乡村振兴发展中心,完成人员划转工作,做到人岗相适。


  2.针对局党组讨论干部选任事项不够规范问题。一是结合干部思想作风转变战役“岗位练兵”活动,组织人事科工作人员深入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提高业务水平。二是全面梳理人事科工作业务,编制人事工作业务手册。


  3.针对局人事部门对因私出国(境)证照信息更新不及时等问题。严格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梳理干部出国(境)证件信息,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及时更新干部出国(境)管理备案信息,并按规定保管好局机关干部职工及局属单位班子成员因私出国(境)证件。


  (十六)关于落实巡察整改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局党组未能持续压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问题。一是局党组认真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落实领导干部巡察整改工作分工,持续抓好应长期推进整改问题的常态化整改。二是局成立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落实市委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和问题清单,全面落实2022年巡察整改责任。三是加强巡察整改工作督导,确保按时完成巡察整改任务。至目前,已完成反馈问题整改39个。


  2.针对对2018年市委第四巡察组巡察指出的“轮岗交流制度执行不到位”等问题。一是制定《潮州市农业农村局干部轮岗工作制度》,推动局干部轮岗交流工作制度化。二是加强对存在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确保整改到位。市农科中心全面对固定资产进行标识管理。三是市果树研究所收回干部多报销的参加省妇女第十三次代表大会期间市内交通补助及参加“荔枝产业升级财富峰会”广州至从化的交通费。


  三、巩固巡察整改成效,努力推动农业农村工作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市委有关巡视巡察工作部署要求,聚焦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推进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以实在的整改成效推动“三农”高质量发展。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要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学懂弄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做到“两个维护”。要毫不动摇坚持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为我市“三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政治和组织保证。


  (二)坚持不懈推进整改,进一步巩固提升巡察整改效果。要以“钉钉子”精神,坚持不懈深入推进巡察整改。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适时组织“回头看”,防止反弹;对已完成整改并需长期坚持的问题,坚持长抓到底;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问题,督促责任部门加快整改到位。要强化整改成果应用,积极将整改成果转化为行之有效的措施,长期坚持并严格执行。


  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要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要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带领党员干部严守政治纪律和规矩,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从政干事。要突出重点加强权力监督,严抓机关作风建设,深入推进“干部思想作风转变”战役,加强党员干部纪律教育和提醒、警示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铸造忠诚干净担当“三农”铁军。


  (四)强化履职担当作为,攻坚克难全力推进农业农村工作。要把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到“三农”工作中,全面落实市委“一轴两带”战略和“一大引领、三大战役、六大提升”的工作部署。要聚焦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统筹“五大振兴”,牢牢守住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两条底线,扎实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重点工作,开创我市“三农”高质量发展新局面。要深入农村基层调研,集中力量抓好“菜篮子”“三大战役”等民生实事,彰显“三农”为民温情。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电话:0768-2398832 ;邮政信箱:潮州市新洋路民主大厦1楼潮州市农业农村局、邮政编码:521000;电子邮箱:czsnyncjjgdw@163.com)。也可径向市委巡察办反映,电话:0768-2132335。

中共潮州市农业农村局党组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