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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来源:潮州市纪委监委    作者:潮邑清风    发布时间:2022-04-28    点击数:48096次

“五一”节将至,为持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我市查处的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市公安局潮安分局原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陈羽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3年至2021年,陈羽先后多次违规收受相关民营企业主、辖区派出所所长及有关单位人员所送的礼金共计17.66万元。陈羽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2月,陈羽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二、饶平县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工作人员张卷捷违规收受礼金问题。张卷捷任饶平县浮山镇财政所预算总会计期间,于2017年春节前后,多次收受浮山镇辖区内村(居)委会干部和有关单位人员送给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节日礼品和礼金,合计0.762万元。2021年12月,张卷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市二轻刻印厂党支部书记、厂长方桐藩违规报销车油费问题。2017年至2019年期间,方桐藩违反有关规定,利用职权之便,先后16次将其本人及2名员工共三部私人机动车的加油费用在潮州市二轻刻印厂报销列支,合计0.875万元。方桐藩还存在其他违纪违规问题。2022年3月,方桐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有的是基层干部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有的是党组织“一把手”带头顶风违纪,搞“私车公养”;有的是党员领导干部由收受礼金演变为风腐一体。这些情况表明,在正风肃纪持续高压态势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不收敛、不知止,作风建设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严肃查处并公开通报这些典型案例,体现了纠治“四风”问题全面从严、越往后越严的鲜明导向。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案为鉴、汲取教训,坚持从小事小节上严起,从理想信念上守起,不断增强严守规矩、不逾底线的政治自觉,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防止由风及腐、由风变腐,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战略思想和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不折不扣落实作风建设主体责任。要有针对性开展警示教育,提升震慑效应;持续完善制度机制,堵塞管理漏洞;不断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引导党员干部更加坚定自觉地牢记初心使命,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以自我革命的政治自觉,锲而不舍把作风建设推向深入。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组织“一把手”要以身作则,带头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意见,旗帜鲜明、以上率下深入整治各种不正之风,切实发挥好“头雁效应”。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刻把握不正之风与腐败互为表里、同根同源的关系,紧盯关键少数,聚焦风腐一体,既严肃查处不正之风背后的腐败,也深挖细查腐败案件中的作风问题,坚决清除侵害党的健康肌体的病毒。要着力整治群众、企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督促党员干部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盯苗头性倾向性隐蔽性问题,加强与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大监督检查、明察暗访力度,严肃查处躲进内部场所吃喝、违规收送礼金等问题,对不收敛不收手、情节恶劣的依规依纪依法从严处置,以坚守节点的有力举措推动风气持续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