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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来源:潮州市纪委监委    作者:潮邑清风    发布时间:2021-02-07    点击数:56596次

  春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现将我市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区三大队二中队中队长吴泽辉滥发津补贴问题。2015年至2017年,经吴泽辉决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区三大队二中队违规发放“节日补贴”给该中队的民警、协警合计人民币61700元,其中,吴泽辉共领取7700元。对此,吴泽辉应负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此外,吴泽辉还存在其它违纪违规问题。2020年12月,吴泽辉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二、潮安区伟华五金电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党员黄伟奇违规赠送礼金问题。2017年春节、2018年春节、中秋节和2019年春节节前,黄伟奇先后四次向从事公务人员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合计人民币8000元。2021年1月,黄伟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饶平县新丰镇锡康村党支部书记詹国安滥发津补贴问题。2018至2019年,詹国安违反有关规定,多次主持召开锡康村“两委”干部会议讨论决定在已发放村“两委”干部工资的情况下,以电话费补助、春节值班补助等名义在村开支集体资金发放给时任村“两委”干部合计人民币63475元,其中,詹国安共领取11400元。2020年8月,詹国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市纪委监委强调,各级党组织要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全面从严、一严到底,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让求真务实、清正廉洁的新风正气不断充盈。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带头转作风、树新风、当表率,切实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发扬钉钉子精神,一个节点一个节点抓,一锤接着一锤敲,紧盯节日期间易发的“四风”问题,结合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实际,精准监督、创新监督,靶向发力、持续用力。要严肃查处节日期间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吃喝、公车私用、借操办婚丧喜庆收钱敛财等突出问题,严肃纠正各级领导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餐饮浪费、粮食浪费、办公室浪费等问题,及时公开通报典型问题,坚决刹住节日“四风”,持续推动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向上向善,助力营商环境不断优化,以作风建设新成效为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坚强保障,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