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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微腐败】湘桥区磷溪镇田心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俊雄在村级事务上独断专行、以权谋私典型案例
来源:潮州市纪委监委    作者:潮邑清风    发布时间:2020-12-17    点击数:126180次

【典型案例】

陈俊雄,潮州市湘桥区磷溪镇田心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俊雄在任田心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无视村民代表会议作出的调整村土地租金每年每亩人民币400元(以下未标明币种均为人民币)的决定,将其向村承租的70亩(自2006年实租面积65亩)土地以每年每亩150元的租金上缴村委会,少缴租金合计3.25万元;在没有与田心村村委会办理转让报备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承租了该村70亩土地并将其中部分土地转租给外村人;在组织安排2014年田心村供水管网安装工程中,对必须进行招标发包的总造价679.8万元建设工程,没有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招标投标项目审批要求,违规自行组织村委会成员组成评标委员会进行招标,工程于2015年2月5日完工。2018年6月26日,湘桥区纪委给予陈俊雄开除党籍处分。
   【案例剖析】

这是一起涉及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违纪违法案件。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是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规问题的高发领域。该案在“三资”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资产资源发包、处置不规范、未执行“四议两公开”制度,由村支书自行发包、处置;承包价格明显偏低。二是农村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未通过招投标;建设项目没有通过乡镇产权交易平台,违规自行发包等。

本案中,陈俊雄作为村民委员会主任,本应为民造福、为民谋利,当好集体“三资”好管家,却动起了歪心思,不惜以身试纪,我行我素,搞特殊特例,明知不可为而为之,没有按照村民代表会议决定足额上缴租金,承租土地价格明显偏低;在没有跟田心村村委会办理转让报备相关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将期满的承租土地合同继续转租给外村人,在任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仍没有办理土地续租、转让报备相关手续。同时,陈俊雄纪法意识淡薄,在主导该村工程招标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违规招投标,影响极坏。

【案例警示】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推进,各项惠民惠农政策相继落地,农村经济社会取得了长足发展,农村集体资金日益增多,集体资产、资源流动性不断增强,集体“三资”管理问题日益成为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整治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对维护基层稳定,促进社会稳定发展意义重大。乡镇党委、政府和各级监管部门应切实转变对农村集体“三资”的管理观念,充分认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使用流转中不公开、不公正、不规范等问题的危害性,高度重视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坚决维护农村经济社会稳定与和谐发展。要针对部分乡镇干部、村两委成员纪法意识淡薄,村级财务管理仍然存在很多漏洞与薄弱环节的现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对乡镇干部、村两委班子成员的纪法教育,进一步建立健全“三资”管理制度,强化监管措施,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同时,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机构要增强责任意识,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提高执行力,规范管理农村工程项目建设,规范资产资源的发包、处置,切实维护农村集体利益。
   【纪法依据】

① 2015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九十四条;

② 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