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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微腐败】饶平县联饶镇光陇村原党支部书记庄辉文在危房改造工作中优亲厚友典型案例
来源:潮州市纪委监委    作者:潮邑清风    发布时间:2020-12-03    点击数:38668次

 

【典型案例】

2015年初,饶平县联饶镇光陇村党支部书记庄辉文主持召开村“两委”会讨论确定将其不符合危房改造申报条件的父亲庄某宜列为当年度危房改造对象,在未经村民代表会讨论同意及公示的情况下,向上级报送。在履行村级危房改造验收工作过程中,庄辉文没有按照要求履行工作职责,在庄某宜危房修缮工程量未达标的情况下同意通过村级验收。2016年1月,庄某宜违规领取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人民币23500元。2017年12月,庄某宜因改造过程中修缮工程量未达标等问题,将其领取的补助资金人民币23500元退回镇政府财政所。2019年4月,饶平县纪委给予庄辉文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案例剖析】

本案是一起危房改造领域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违反工作纪律和群众纪律的案件。所谓“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是指一些从事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扶贫脱贫、救灾救济款物等事项分配的党员干部在执行公务过程中,不按照民主决策程序办理,不能正确处理亲属、朋友与群众的关系,厚此薄彼,侵害群众利益;不按照规定标准执行,使不该享受的人员享受了相关的待遇,应该享受的人员享受不到或者比规定的标准享受得低,明显不公平、不公正。所谓的“工作纪律”,是指党的组织和党员在工作中必须遵循的行为规则。这里的“行为规则”,主要是指党章、党内规章制度、行政法规、法律等。所谓的“群众纪律”,是指党的组织和党员在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中必须遵循的行为规则。

本案中,庄辉文没有按照民主决策程序开展危房改造工作,没有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予以公示,就将其不符合危房改造申报条件的父亲列为当年度危房改造对象,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违反了群众纪律;在村级验收过程中,对其父亲危房修缮工程量未达标等改造问题没有如实上报,未能正确履行职责,违反了工作纪律,应当受到严肃处理。
   【案例警示】

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和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本来是为了给面临各种困境的群众雪中送炭,该给谁、不该给谁,都应该符合政策,按规矩来办,而不能单凭领导干部的个人意愿想给谁就给谁,以致出现“该给的却不给、不该给的却乱给”的显失公平的现象,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虽然基层“微权力”的实施主体职务不高,但用权处于实质性关键环节,其违纪违法危害更为直接,不但严重侵害了群众切身利益,更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

各级党组织和党组织一把手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基层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督促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规依纪依法办事。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要正确认识手中的权力,摆正原则与亲情的关系,严格自律,决不能让亲情超越原则,绝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利益,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纪法依据】

①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

②2015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