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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安区登塘镇“双打击队”原队长、林妈陂一村党支部原委员、村委会原委员郑燕波 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来源:潮州市纪委    作者:潮邑清风    发布时间:2018-09-19    点击数:12080次

2018年6月,潮州市潮安区纪委监委对潮安区登塘镇政府“双打击队”队长、林妈陂一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郑燕波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郑燕波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和礼品,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工作纪律,徇私舞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非法采矿者及违规基建者谋取利益,充当“保护伞”,多次非法收受他人钱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郑燕波为寻求保护,通过平时送钱给时任登塘镇副镇长郑秋德(另案处理)的方式,拉拢腐蚀郑秋德,使郑秋德成为其“保护伞”,涉嫌行贿犯罪。同时,郑燕波还积极帮郑秋德非法转让土地,并从中获取巨额利益,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调查过程中还发现郑燕波涉嫌其他犯罪行为,经公安机关依法侦查,查明郑燕波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非法采矿罪等犯罪。

郑燕波身为中共党员、农村基层干部、从事公务人员,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漠,对法律毫无敬畏之心,知法犯法,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且郑燕波的违纪违法涉嫌犯罪行为绝大部分发生在党的十八大后,特别是在党的十九大、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之后仍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违法犯罪,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其违纪违法犯罪行为情节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规定,经区纪委常委会议、区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郑燕波开除党籍处分;将郑燕波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