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潮安区监察委员会对潮安区交通运输局副主任科员、运输管理股股长谢乐和严重职务违法问题进行监察调查。
经查,谢乐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参与赌博;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涉嫌玩忽职守犯罪。
谢乐和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潮安区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潮安区委批准,决定给予谢乐和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规所得;将谢乐和涉嫌玩忽职守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潮安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