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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平县公安局新丰派出所原所长、新丰镇原党委委员(挂任) 邱小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
来源:潮州市纪委    作者:潮邑清风    发布时间:2018-05-15    点击数:17217次

2018年3月,市纪委监委对饶平县公安局新丰派出所所长、新丰镇党委委员(挂任)邱小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邱小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对以单位名义收受礼金、滥发津补贴,应负主要领导责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以单位名义套取财政资金、向辖区内被监管场所收取“管理费”、截留赌资不按规定上缴国库,应负主要领导责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钱款,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邱小华身为中共党员和人民警察,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且在党的十八大后和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之后,仍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违法,为“黄赌毒”充当保护伞,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委委务会研究,决定给予邱小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邱小华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