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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手伸向困难群众“救命钱”——潮州市饶平县一村干部被开除党籍移送司法机关
来源:潮州市纪委    作者:潮邑清风    发布时间:2017-12-20    点击数:10056次

在饶平县浮滨镇葛埔村,一栋建筑总面积280多平方米的三层混凝土结构小洋楼矗立在村头,这栋2015年建成的楼房旁,还搭建着一间100多平方米的简易房用于停放小轿车和制茶,这是葛埔村原村支部书记兼村主任刘耀明的家。

很难想象,居住条件如此优越的刘耀明,竟还利用职务之便,以其妻子刘美芳的名义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3500元,令人震惊。

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是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一项重大举措,是一项民生工程、德政工程。然而刘耀明却忘记了入党的初心,忘记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毫无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纪律意识,对国家扶贫工作的要求置若罔闻,对纪律规定毫无敬畏,大胆侵吞扶贫资金,侵害群众利益。

蚁患不除,可酿溃堤大祸。面对这一情况,饶平县纪委立即组织核查,迅速查清刘耀明违纪事实。目前,刘耀明因严重违纪,已被开除党籍,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刘耀明,1966年4月出生,家中4口人均是有劳动能力的成年人,家庭经营种茶、卖茶,经济条件良好。

2014年8月,时任浮滨镇葛埔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的刘耀明,在协助浮滨镇政府开展该村危房改造工作过程中,明知自己家庭情况不符合申报危房改造条件,仍以妻子“刘美芳”的名义申报危房改造。

“刘耀明的妻子原名刘美芬,在更换第二代身份证时被误写成‘刘美芳’,此外刘耀明本人的户籍与妻子刘美芳及子女的户籍不在一起。”饶平县纪委办案人员告诉记者,正是利用了这个信息错位,刘耀明以妻子“刘美芳”为户主,借用他人符合条件的旧房屋地址进行申报危房改造,其在申报前、改造中和完工验收时提供的现场相片都是借用他人房屋进行伪造的。同时,刘耀明还利用村支部书记的职务之便,伪造村级证明和审批材料。

葛埔村一位村干部告诉记者,刘耀明在处理贫困救济、危房改造等工作时,给人更多的感觉像是在做交易,与其关系好的人总会受到优先待遇。该村干部透露,此前,在刘耀明担任村委会主任时,曾瞒着当时的村党支部书记,私自将危房改造资助对象的名单递送到镇政府。村党支部书记发现,这份名单上的资助对象,竟然都是刘耀明的亲戚朋友。这位书记立即召开会议,对名单进行公开讨论,大部分村民代表对名单进行否决,葛埔村的危房改造受资助对象才得以重新评定。

“村里一开始在推行危房改造工作时,刘耀明召开会议时曾告知各村委委员,她的妻子刘美芬居住的地方是已有三十多年历史的老村址,需要申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葛埔村一名村委委员告诉记者,当时村委们未加以考证便同意了刘耀明以其妻子的名义申请补助资金。

2016年4月,通过多处的伪造材料,刘耀明以其妻子刘美芳的名义,领取到上级拨付的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3500元,除去5000元被葛埔村村委统筹外,余款18500元用于自家新楼房建设。

调查期间,刘耀明将违纪所得23500元上缴到饶平县纪委,目前已被没收上缴国库。

违规统筹危房改造资金损害村民利益

2014年8月,未经上级批准,刘耀明主持召开村两委及村民(代表)会议、危房改造户会议,擅自决定统筹危房改造户的改造补助资金每户5000元,用于村配套设施建设。

2016年3月中旬,浮滨镇财政所将危房改造补助款每户23500元拨付到各改造户的农信社账户。过后,该村以乡贤捐助的名义向各改造户收取5000元的款项,合计收取70000元在村财务入账。目前,该笔资金已用于村埔美路段排污沟的建设。办案人员认为,刘耀明在统筹危房改造资金中,并没有按照规定统筹,损害了村民利益,情节严重,性质恶劣,且数额大,其行为已严重违纪。

纪委办案人员还查明,刘耀明在任葛埔村村委会主任期间,葛埔村将村集体山地约500亩,未经上级批准发包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个人承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目前葛埔村已对该问题进行整改。

纪委迅速查办释放震慑力

今年10月12日,浮滨镇纪委收到关于刘耀明有关违纪问题线索后,立即组织核查,并于当日予以立案审查。

办案人员在查案过程中发现,由于刘耀明的妻子在身份证上的姓名存在信息错误的漏洞,在派出所的户籍信息系统中无法找到刘耀明的妻子,加上刘耀明曾一度否认刘美芳系其妻子,这给办案人员查案带来一定的困难。

“我们在查办过程中还发现,刘耀明在申报补助资金时,曾在村中开具了一张证明,显示刘美芳并非其妻子,他事先可谓做足了准备。”办案人员告诉记者,经过仔细的侦查,办案人员最终在浮滨镇民政办发现了刘耀明和刘美芳的结婚证存底,结婚证上的照片正是刘耀明和刘美芳两人,在经过对比刘美芳的身份证号码后,办案人员确定,刘美芳正是刘耀明的妻子。面对铁证,刘耀明哑口无言,这才承认。

“刘耀明作为一名党员,法纪观念不强,法律意识淡薄,认为担任村干部就是‘为了能多捞几个钱’,这才对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起了‘贪念’。”办案人员表示,危房改造是我国扶贫攻坚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改善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是脱贫攻坚中的头等大事。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看似事小,实则影响恶劣。刘耀明作为村党支部书记,原本应该认真贯彻落实上级脱贫攻坚政策,带领村民走向奔康大道,但为了一己私利,利用职务之便骗取上级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严重破坏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发生在扶贫领域的类似腐败问题,如果不加以严惩,将来可能成为“大祸害”,须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使“蝇贪”失去存在的土壤,确保各项扶贫资金专款专用、落实不走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