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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良群被开除党籍
来源:潮州市纪委    作者:潮邑清风    发布时间:2017-09-30    点击数:17193次

经查,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正科级审判员许良群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礼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之便,在有关民事诉讼案件中,多次接受请托,为相关案件当事人谋取利益并收受钱款。

许良群身为中共党员、法官,严重违反党的纪律,知法犯法,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审议决定,给予许良群开除党籍处分;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许良群开除公职处分,依法撤销其法官职务;对涉案款项依纪依规进行处理;其涉嫌犯罪的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