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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潮邑清风    发布时间:2016-09-06    点击数:12051次

全面从严治党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中央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进一步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昭示了我们党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深刻学习领会、准确理解把握、坚决贯彻执行《问责条例》精神,是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重要政治任务。

《问责条例》亮出了管党治党的利器

问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应有之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抓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把权力与义务、责任与担当对应统一起来,使强化问责成为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鲜明特色。新颁布的《问责条例》与《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一起,构成了以党章为遵循、以责任为导向的制度体系,为管党治党提供了关键的制度支撑。

《问责条例》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系统阐述了全面从严治党,第一条就是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并强调“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从严治党是做不到的”。在年初的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总书记又提出要整合问责制度,健全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问责条例》贯彻总书记要求,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从制度层面规范了党的问责工作,对全面从严治党必将产生重要推动作用。

《问责条例》是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与时俱进的创新成果。制度对全面从严治党更具根本性、全局性和稳定性。《问责条例》将党章规定细化具体化,认真总结历史和实践经验,对现行100多部党内法规关于问责的内容进行整合规范,同时注重与其他党内法规之间的配套衔接,切实解决党内问责内容不够聚焦、主体不够明确、事项过于原则、方式不够统一、对党的建设问责少等突出问题,标志着党的问责工作走向规范化、系统化和法治化。

《问责条例》是解决管党治党突出问题的有力武器。问题是制度创新的动力,也是问责发力的指向所在。近年来,中央先后对一些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典型问题严肃问责,收到了明显成效。但从巡视和实践中发现的问题看,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薄、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等突出问题还是存在,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部分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缺乏责任担当、不敢动真碰硬。《问责条例》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党的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着力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问责条例》为实现党的历史使命提供重要保障。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对共产党人来说,责任重于泰山。没有离开责任的权力,党和人民赋予我们什么样的权力,就要有与之相匹配的责任担当。《问责条例》以党内法规形式把权力与责任、义务与担当对应起来,目的就是唤醒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责任意识,永葆奋斗精神,永怀赤子之心,用担当的行动诠释对党的忠诚,确保实现党的历史使命。

《问责条例》扎紧了制度治党的笼子

《问责条例》明确了党的问责工作依据原则、主体对象、内容情形、方式方法,使制度治党的笼子更紧、篱笆更密,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要求,具有鲜明的创新特色。

聚焦从严治党。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问责条例》把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作为根本任务,把落实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党的领导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作为目标方向,把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维护党的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等作为问责重点,体现了党中央把从严治党政治承诺转化为制度与行动的坚强意志。

体现权责对等。权力就是责任,有责就要担当。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尽多大责任才会有多大成就。《问责条例》对各级党组织、纪检机关、党的工作部门以及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作出具体规定,强调各级党组织和纪检机关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党的工作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按照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负责。问责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追究领导责任,是哪一级的责任就追究到哪一级,推动责任层层得到落实。

突出“关键少数”。全面从严治党,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问责条例》对问责对象作了明确界定,既包括各级党组织、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也包括各级纪检机关及其领导成员,特别是剑指压力传导不下去这个问题,突出“关键少数”,倒逼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真正把责任抓在手中,既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手电筒”先对自己照,带头接受党的纪律规矩的监督约束,又坚持真抓严管,对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违反党的纪律规矩的行为敢于较真叫板、追责问责,以坚定的态度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

彰显严实精神。发挥问责利器作用,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必须在“实、准、严”上下功夫。《问责条例》把党的问责工作原则要求变为可操作性的措施,兼顾必要性和可行性,对问责情形、程序、方式作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对问谁的责、问什么责、问多大责都界定得清清楚楚,既体现了从严的要求,也提出了可操作可执行的举措。特别是强调要实行终身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要严肃问责,该打的板子都要打下去,决不搞下不为例、网开一面,这样才能保证失责必问真正落到实处。

《问责条例》压实了从严治党的担子

贯彻落实《问责条例》,关键在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真正扛起来。党的十八大以来,江苏省委先后制定出台了落实“两个责任”的意见、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等制度规定,明确了党委、纪委和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清单,每年由省委常委、党员副省长带队对设区市和省级机关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省委常委会每年专题听取设区市市委抓基层党建和履行主体责任述职,并加大追责问责力度,近4年共对1058人追究领导责任,其中县处级以上161人。我们将以贯彻落实《问责条例》为重要契机,在学习上做到学深学透、入脑入心,执行上做到坚定自觉、从严从紧,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以严问责推动真担当,以勇担当展现新作为,确保《问责条例》得到不折不扣地落实。

贯彻落实《问责条例》,各级党组织首当其冲。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既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职责,切实抓好理论武装,从严教育管理干部,寸步不让加强作风建设,以零容忍态度严惩腐败,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管党治党的各个方面;又要严格落实《问责条例》各项规定,对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行为严肃开展问责,以铁面问责推动管党治党取得过硬成果。党员领导干部作为“关键少数”,要真正把自己摆进去,带头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带头执行《问责条例》,真正做到心系使命、敢于担当,推动党和人民事业不断发展。

贯彻落实《问责条例》,纪律检查机关责无旁贷。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也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监督执纪问责是纪委职责所在、使命所系,监督是前提、执纪是核心、问责是关键。各级纪检机关要把纪律挺在前面,以纪律为尺子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要高悬问责“利剑”,对不能有效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给党和人民事业造成损害的,都要严肃问责,确保纪律立起来、严起来,真正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对纪检机关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该问责而不问责的,也要严肃追究责任,确保不留盲点,坚决防止破窗效应。

贯彻落实《问责条例》,党的工作部门肩负重任。《问责条例》明确规定,对党的领导干部,党的工作部门有通报、诫勉的决定权,提出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的建议权,这个规定不仅把问责的责任落实到各级党组织、纪律检查机关,也分解到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工作部门。贯彻落实《问责条例》、实施常态化问责追究,需要各有关部门同向发力。党的每一个工作部门都要找准自身定位,切实肩负起应尽职责,同时要发挥优势,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形成强化问责的整体合力,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迈上新台阶作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