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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法分开有利于全面从严治党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潮邑清风    发布时间:2016-06-20    点击数:8989次

党的纪律保证着党的理想信念宗旨,是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底线;法律体现国家意志,是全体公民的底线。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健全完善制度,深入开展纪律教育,狠抓执纪监督,养成纪律自觉,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全面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体现了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是管党治党的理念创新。

对党的纪律建设理论的新发展

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在党的历史上的任何时期,都十分重视纪律建设,形成并不断发展着党的纪律建设理论和实践。党的二大通过的首部党章中,便专列“纪律”一章。延安时期,毛泽东提出了“路线是‘王道’,纪律是‘霸道’,这两者都不可少”的著名论断。毛泽东在处理黄克功逼婚杀人案时专门指出:“共产党与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与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较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党中央毅然将战功赫赫的黄克功开除出党并处以极刑,群众异口同声称赞共产党纪律严明,真是了不起。执政以来,我们党注重用严明的纪律和优良的作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水平,领导全国人民取得了事业发展的辉煌成就。可以说,我们党正是靠着严明的纪律作保障,才一路胜利走来。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继承和发扬我们党严明纪律的光荣传统和政治优势,汲取党的纪律建设历史经验,根据新的时代条件和党的纪律建设面临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全面从严治党要把纪律挺在前面,让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不可逾越的底线”“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创新党内法规制度,把各项纪律和规矩立起来”等重要思想,把加强纪律建设提到了全面从严治党治本之策的新的历史高度,体现了纪律建设的与时俱进。

认识和把握依规管党治党规律的新成果

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是相对于纪法不分、错把法律当底线而言的,这是在全面依法治国条件下,执政的中国共产党认识和把握依规管党治党规律而得出的必然结论。党是肩负神圣使命的政治组织,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纪必须先于国法、严于国法,依规管党治党建设党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前提和政治保障。只有坚持纪法分开,才能使党规党纪与国家法律既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又配套联动、相得益彰;只有坚持纪在法前,才能用纪律管住大多数,防止党员领导干部小错酿成大祸;只有坚持纪严于法,才能突出强调党员和党组织区别于普通公民的政治责任,唤醒全党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

长期以来,我们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在相当程度上界限模糊甚至混淆不清。以2015年新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为例,原条例中半数以上条款与刑法等国家法律规定重复。实践中的无数案例也表明:如果“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去处理”,其结果必然是“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如果退守至法律防线,只有严重违纪违法的才受到惩处,多数党员都不把纪律和规矩当回事,全面从严治党就会成为一句空话。针对这种纪法不分的突出问题,在修订条例过程中,按照纪法分开的思路,将原来以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等为主的10类违纪行为,整合规范为“六大纪律”,使条例的内容真正回归党的纪律,为广大党员开列了一份“负面清单”。同时,凡是法律已有的内容,就不再重复规定,并在总则中重申党组织和党员必须模范遵守法律法规,从而实现党纪与国法的衔接。这种纪法分开的认识和实践,体现了党中央对依规管党治党内在规律的清醒把握,与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完全吻合,使党纪特色更加鲜明,是管党治党制度创新的重要成果。

监督执纪问责认识的新升华

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党章规定了纪委的3项主要任务和5项经常性工作,概括起来,就是监督执纪问责。这些年,各级纪委围绕党章规定做了大量工作,取得很大成绩。但是,随着工作领域的拓展,也干了大量分外的事,该干的事却没集中力量干好。甚至在一些地方,纪委被称作党内的“公检法”,执纪审查成了“司法调查”。有的纪委干部“办案”时,手头的依据不是党章党规党纪,而是大部头的各类法律法规,甚至以“移送司法时检察机关无异议”为荣。这样的工作思路,无疑是剑走偏锋,会造成越位、缺位、错位。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纪委适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形势,遵循党章、回归本职,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取得了明显成效。坚持纪法分开,把执纪放在首位,把纪律挺在前面,既立足当前,遏制不正之风和腐败蔓延势头,又着眼长远,强化纪律建设,使监督执纪问责成为常态,将党的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抓住了做好纪律检查工作的“纲”,正是各级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又一次深化,是对纪委主责主业实现路径的新探索、新认识,是管党治党的重要理念创新。

纪法分开、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既是理念,更是实践。从“法言法语”到“纪言纪语”,从法律标准到纪律思维,不仅是语境的变化,更是内涵的深化。能不能把纪律挺在前面,反映的是党性强不强、有没有责任担当。各级党组织应落实好主体责任,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敢于较真,注重日常,抓早抓小,发现苗头就要及时提醒,触犯纪律就要立即处理,决不能坐看自己的同志在错误的道路上越滑越远。各级纪委应扭转“以办大案要案论英雄”的政绩观,克服思维惯性和能力不足的危险,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准和把握政策能力,真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积极探索纪律教育经常化、制度化的途径,引导党员干部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践行高标准,养成纪律自觉,决不越雷池一步。只要我们切实把纪律这条底线看住了,就一定能实现党的自我监督、自我净化、自我革新,确保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王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