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政务处分 当前位置:首页 > 审查调查 > 党纪政务处分
饶平县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县长廖利兴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来源:潮州市纪委    作者:潮邑清风    发布时间:2019-08-19    点击数:15659次

日前,经市委批准,市纪委监委对饶平县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县长廖利兴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廖利兴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亦官亦商,搞权钱交易,将公权力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金、滥发津补贴、用公款购买赠送礼品,超标准、超范围接待并借机大吃大喝;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违规经商办企业,从事营利性活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其亲属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默许他人为其家乡宗祠捐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超计划生育,虚设工程项目、虚增工程量套取财政资金;利用职务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犯罪。 

廖利兴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违法并涉嫌受贿、私分国有资产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知敬畏、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廖利兴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饶平县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