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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4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的通报
来源:潮州市纪委    作者:潮邑清风    发布时间:2019-02-20    点击数:12376次

 

近年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央纪委、省纪委的部署,强化监督执纪问责,2018年共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39起,处理197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83人,形成强大震慑,有力推动广大党员干部担当作为。为进一步加强警示教育,现将4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饶平县环保局对饶平县荣奕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养猪场(以下称“荣奕猪场”)、汕头市东江畜牧有限公司樟溪猪场(以下称“东江猪场”)环保问题监管不力的问题

2011年至2018年6月21日,饶平县环保局虽有对荣奕猪场、东江猪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期间也有检查发现荣奕猪场存在环评未验收进行生产、废液直排、存栏超环评批复数量问题和东江猪场存在环评未验收进行生产、治污设施没有运转、废液直排的问题,分别对荣奕猪场、东江猪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责令两家养猪场停止环境违法行为,但未能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对其落实整治。直至2018年6月22日,中央环保督察组检查时,上述两家猪场在存在严重环境违法的情况下仍进行违法生产,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2018年12月,林祥宏(现任联饶镇党委书记,2016年12月至2018年11月任县环保局局长)受到诫勉处理,张根(现任县人大常委会委员,2009年5月至2016年10月任县环保局局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余世达(现任县环保局副局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潮安区浮洋镇东边村党支部书记黄少贤在确定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补助对象中违反规定乱作为的问题

黄少贤在2015年8月至2017年5月任浮洋镇东边村党支部书记,负责村委会工作期间,该村在确定2016年度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补助对象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程序对危房改造补助申请人进行审核,且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民主评议,便由“两委”干部口头讨论后擅自确定补助对象并向上级部门申报,致使1名村民在2012年度已获得住房改造补助的情况下,又以另一危房进行申请并获得住房改造补助人民币20000元。2018年4月,黄少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潮安区沙溪镇玉湖村原党支部书记蔡伟雄违反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规定乱作为的问题

蔡伟雄在2014年5月至2017年5月任沙溪镇玉湖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反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于2016年7月主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将预算总造价人民币1096482元的村道改建工程直接确定给他人施工建设。2018年5月,蔡伟雄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湘桥区磷溪镇岗湖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黄绍和不担当不作为的问题

黄绍和在2017年5月至2018年3月任岗湖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未能正确履行职责,对在该村婆雀岭南侧山坳倾倒建筑泥浆的违法行为,未能及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予以制止,致使该地点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2018年8月,黄绍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4起问题都是典型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表现,有的不正确履行职责,在落实中央关于脱贫攻坚、污染防治等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工作要求上把关不严、整改不力;有的不顾实际情况,不经科学论证,违反规定乱决策、乱拍板、乱作为;有的缺乏担当意识,慵懒怠政。这些问题的发生,表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有些地方和部门还很突出,严重影响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损害群众利益,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必须坚决予以整治。

市纪委监委强调,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全面查摆本地区本单位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从具体人、具体事着手,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突破,以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作风,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各级领导干部要从知行合一的角度审视自己、要求自己、检查自己,主动查摆、带头整改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发挥好“关键少数”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广大党员干部一体推进作风建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监督第一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正风肃纪、反对“四风”的首要任务、长期任务,纳入巡察、执纪审查和日常监督重要内容,紧盯本地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突出问题和新动向新表现,用好问责机制,念好“严、准、适、通、扩、用”六字诀,抓典型促整改促破解,做到抓一件成一件,积小胜为大胜,全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