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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平县公安局警务保障室原主任、新丰派出所原所长黄永德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
来源:潮州市纪委    作者:潮邑清风    发布时间:2018-05-28    点击数:13423次

2018年3月,潮州市饶平县纪委监委对饶平县公安局警务保障室主任、新丰派出所原所长黄永德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黄永德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对新丰派出所以单位名义滥发津补贴,应负主要领导责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新丰派出所以单位名义非法向辖区内受监管场所收取“管理费”,涉嫌单位受贿犯罪,应负主要领导责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收受辖区内多家赌摊“保护费”,在办理有关案件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索取、非法收受他人钱款,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黄永德身为中共党员和人民警察,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充当赌摊及其他违法犯罪人员保护伞,造成恶劣影响,严重败坏人民警察的形象,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饶平县纪委常委会、饶平县监委委务会研究,并报中共饶平县委批准,决定给予黄永德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黄永德涉嫌犯罪及新丰派出所涉嫌单位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潮州市纪委监委)